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29日,国道323线子母戛垭口至阿三龙段改建指挥部组织召开了G323国道砚山县境内子母戛垭口至阿三龙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根据项目验收调查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建设情况、水土保持与环保措施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认为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 (云水保[2017]97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恳请将《G323线子母戛垭口至阿三龙段公路改造工程水保设施验收报告》《G323线子母戛垭口至阿三龙段公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G323线子母戛垭口至阿三龙段公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G323国道砚山县境内子母戛垭口至阿三龙段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及《G323国道砚山县境内子母戛垭口至阿三龙段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进行全文公示。
当否,请示。
附件:
1. 国道323线砚山段公路水保设施验收报告
2. 监测总结报告
3. G323国道砚山县境内子母戛垭口至阿三龙段改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
4. G323国道砚山县境内子母戛垭口至阿三龙段改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意见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8日?